最新公告  
公告標題: 歡迎民眾申請使用回收水!!
公告日期: 107年5月1日
公告內容:


  近來由於氣候異常,乾旱缺水日益嚴重,水資源利用再度成為社會注意的焦點,各界也為了如何取得足夠的水資源而大傷腦筋。因此,楠梓污水處理廠提供經沉澱、生物處理、消毒及過濾處理後之二級公共用水,作為外界道路養護清潔或是澆灌等,非人體接觸用水之使用,期望能積極推動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管理,以達水資源循環再利用、環境永續發展之目的。

※配合事項:

1.需要回收水使用之單位/民眾需於三個工作日前向污水處理廠申請,申請方式需以書面傳真為主,申請內容包含使用目的用途、區域及載運方式等以利登記、造冊管理

2.廠內警衛人員需對於進入廠區取用回收水的單位,登記進出時間、取用水量等。

3.進入廠區取用回收水的單位需依規劃之進出動線與作業時間辦理,並依序取水,可作業時間為每日08:00~17:00;相關進出動線如「楠梓污水處理廠回收水取用車輛行駛動線」。

4.進入廠區取用回收水的單位需保持廠內環境之清潔。

5.廠內回收水用途不應與人體有直接接觸,並依據「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」,限於使用在景觀、澆灌及灑水抑制揚塵。




申請表下載處:楠梓污水處理廠回收水取用申請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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